原标题:万东医疗实控人吴光明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曾多次违规
新京报讯(记者 岳清秀)因在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数额巨大,12月17日,上交所公布对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吴光明不仅是万东医疗的董事长,也是上市公司鱼跃医疗的董事长。今年7月31日,由于涉嫌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旗下公司股票,吴光明曾被证监会警告并没收非法所得919万元及罚款2777.29万元。
6个月内多次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5 号)中查明的事实,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医疗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通过控制“束某珍”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6.5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1.56亿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39.94万股,卖出金额合计3993.31万元。
上交所表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明本应勤勉尽责、忠实服务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但为个人利益,其在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139.94万股,构成短线交易,数额巨大。吴光明的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的忠实和诚信义务,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 3.1.4条、第3.1.7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4条、第4.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被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
吴光明提出书面异议辩称:一是其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在2015年的特殊时期,本意为救市,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对此已予以考虑,处罚从轻;二是交易本身并没有产生收益,客观上也未对市场、公司、投资者等造成损失,且其积极配合监管,并准备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上交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吴光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兼任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进行短线交易的性质明确,且情节严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其提出的主观不存在故意、交易无收益等异议不能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曾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除了买卖万东医疗股票,吴光明在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还利用控制他人账户,以7702.58万元累计买入鱼跃医疗232.271万股,又累计以8900.02万元全部卖出,获利达1197.44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12月初,花王股份正在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而花王股份董事长肖国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吴光明关系密切。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两人频繁联系,吴光明利用控制他人名字的三个证券账户买入卖出花王股份51.96万股,获利919.10万元。
综合以上行为,今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吴光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10万元,并处以2777.29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吴光明出生于1962年,早年学习机械,后进入医疗器械行业。1998年,吴光明和父亲吴连福联手创办了江苏鱼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即鱼跃医疗的前身。2008年4月18日,鱼跃医疗在深交所上市。
天眼查显示,鱼跃系公司涉足多家A股上市公司,其中就包括云南白药等。
新京报记者 岳清秀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