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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河流整治工作成效初显

原标题:长江江苏段河流整治工作成效初显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长江江苏段位于长江流域下游,总长432.5公里,流域面积386万平方公里(其中太湖水系1.94万平方公里)。长江江苏段具有防洪、供水、航运、渔业、生态、景观等综合功能,是长江黄金水道的“咽喉”,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廊道和水生物资源的宝库,是我省沿江8市的防洪安全屏障和全省最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灌溉水源地。

自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启动以来,省河长办与省水利厅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长江江苏段防治工作,编制完成《长江江苏段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确定了2018-2020年重点治理项目。

经过努力,长江江苏段河流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围绕突出问题,省水利厅加快推进长江防洪、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长江河势控制和崩岸应急治理,推进长江堤防能力提升工程规划建设。加强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启动长江干流97个水功能区“一区一策”达标整治,全面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岸线利用项目大核查和固体废物排查,持续推进长江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促使“黄金水道”经济社会效益得到高效发挥。

省生态环境厅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建立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和环境信访领导包案、联合督办制度。对14个不达标国省考断面、17个水源地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交办问题80个。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聚焦全力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积极推进以长江为水源的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将自来水深度处理率纳入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沿江8市共建成42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5.5%,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4.1%。

省交通运输厅大力开展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开展非法码头及水上过驳专项整治,拆除非法码头112个,规范提升码头6个,复绿面积284万平方米,加强危险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管,本省籍2306艘内河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与轨迹传感器全部安装到位并正常使用。

南京作为全省唯一跨江布局和岸线最长的城市,压实责任后,110名河长严格落实河长制。目前,各类重点水体水质稳中有升,22个国省考断面现状全部达标,水质优良比例由去年的76%上升到今年的81.8%。沿江4个水源地的1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无锡市扎实开展长江岸线整治专项行动。目前,韭菜港、黄田港渡口已完成搬迁;长江“三乱”主要违法项目整改完成率达到52.6%;清理固体废物40674立方米,沿线所有涉河建设项目均实现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常州市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道污染“四源同治”,在全省率先出台河长制问责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四责联审”范畴。开展 “生态绿城”建设,新北区实现增核5385亩,生态红线区面积由17.2平方公里扩大至60.45平方公里。

苏州市着力从源头治理,加强岸线保护,开展专项整治恢复生态工作。长江苏州段需整改的5个排放口已全部整改到位。在去年依法关停、整治提升散乱污企业11412家的基础上,今年至8月底已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21916家。

南通市地处长江入海口,平均每天过境船舶2700艘次,年过境危险品超过1亿吨,长江大保护责任重大。南通在制度化、常态化巡江上下功夫,通过专题巡江、分段巡江、联动巡江,实现了水上、堤上、岸上全覆盖。

扬州市优化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核减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有冲突、与城市生活绿地有冲突的4.22公里规划港口岸线,完成沿江15家主要港口码头船舶垃圾分类回收站台建设,新建加固护岸11.41公里,取缔、拆除非法码头28座,关停码头5座,驱离非法作业点浮吊船27艘。

镇江市全力推行系统治理,防洪、供水、生态形势正逐步好转。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固体废物点位12处,已完成整改8处。今年共开展大型联合执法行动9次,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61起,拆除采砂机具59台。

长江泰州段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目前,泰兴市已完成2处船厂的拆除清理;靖江市已关停整治2家违法占用企业,恢复江滩面积近4万平方米,在全省率先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实现每月监测全覆盖,确保不对长江水质安全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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