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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协会车队队长"欺行霸市"获刑11年

原标题:一运输协会车队队长"欺行霸市"获刑11年

正义网阿坝12月15日电(记者刘德华通讯员廖学姚)12月14日,由四川省金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阿坝地区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卫某等“恶势力”成员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当庭作出有罪判决。

2016年以来,被告人卫某任某运输协会车队队长及物流公司负责人以来,带领被告人格西某某、万某某、亚某、普某某、李某某等人,组织车队(公司)驾驶员长期采取聚众滋扰、打砸外来运输车辆等暴力、威胁等方式强揽该县俄热河电站建设货物运输业务;多次拦截外来运输车辆进入电站施工工地,以施工方未通过车队(公司)安排运输为由收取、勒索施工方“违约金”、“协调费”数万元。卫某还以车队的非法影响力,收取协调费存入个人账户。另被告人卫某和其子泽某某在未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下,向电站施工工地销售柴油,经营额达200余万元。该团伙严重扰乱电站建设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通过三天的庭审,金川县人民法院当庭以被告人卫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3.4万元。被告人泽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格某某等5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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