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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今年以来一审涉黑涉恶案件147件,判决566人

原标题:全省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今年以来一审涉黑涉恶案件147件,判决566人

12月14日,省委宣传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情况及典型案例。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云南省各级法院切实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集中审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严厉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势头,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今年1月至12月,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案件13件152人、涉恶案件134件1118人,审结涉黑案件5件、涉恶案件57件,判决566人,判处重刑147人;受理二审涉黑案件2件22人、涉恶案件15件213人,审结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10件,判决172人;受理涉“保护伞”案件2件。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往往被告人人数众多、牵涉面广、影响重大,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李雪松表示,为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全省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切实注重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切实注重并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不给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留有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可乘之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注重程序公正、人权保障,有效维护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级法院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又讯12月14日,昆明、曲靖、临沧等9个州(市)的22家中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在当地依法公开宣判了25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这次集中宣判的25件案件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

“进行集中宣判,就是要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变成法治公开课,进一步筑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群众基础。”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庭审直播、公布典型案例、集中宣判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尹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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