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司法拍卖成交后被撤销,若非“内定”请给个说法

原标题:司法拍卖成交后被撤销,若非“内定”请给个说法

▲图文无关。图/视觉中国

据扬子晚报报道,金先生今年7月份参加盱眙县人民法院的一场司法拍卖,最终以526万元、高于拍卖价1万元拍得位于盱眙的一处厂房。让金先生意外的是,一个小时后,他接到一个神秘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季总的人告知他,他不应该买,因为这次拍卖的厂房及土地是“内定”给他的。

金先生没有理会,在规定时间内缴齐了款项,可几个月下来,交接手续一直无法办理。不仅仅如此,盱眙县人民法院还撤销了此次拍卖,理由是,评估报告中将有证房产按无证房产来拍卖了。

拍到心仪的房子,钱都交了,房子却“飞了”,在此之前,还接到过自称 “内定人”的威胁。金先生显然“搓火”,而且还会感到强烈的不公。

是不是这拍卖真就这么“黑”,早就内定好了呢?其实也未必。

法律需要尽可能地实现所有人的公平,平衡各方利益。具体到司法网拍,则需要通过制度尽可能实现申请人、被执行人、竞拍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公平。

▲图片来自紫牛新闻。

在本次拍卖中,如果确实存在将有证房产按无证房产进行了评估,直接结果则是评估价将远低于市场价。同时,也将使不少潜在的竞拍人因误以为房产无证而放弃竞拍,最终导致拍卖价畸低于本该拍得的价款。

这对房产原所有人,也即被执行人而言,其财产的变现能力将受到贬损;对于债权人,也即执行申请人而言,其债权也将因为少拍了钱而无法完全实现。

针对这样的情况,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存在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法院应当支持。

也就是说,即便拍卖成交了,只要存在严重程序问题,就有可能被撤销。

但要注意的是,是否申请撤销的选择权在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毕竟只有他们最清楚自己的权利有没有受到侵害,而法院不宜主动撤销拍卖结果。

本着对各方负责的态度,涉事法院应当向各方释明相关情况,并限期让他们表达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有合法主体提起了撤销,并获得该法院支持,金先生则只能就直接损失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而如果没有人提起撤销,金先生就应该得房。

还须指出,本案中是否存在所谓“内定”,也有必要深究,如是法院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则应该接受相应的追究。即便不存在内外勾结,相关人员也须为未核实拍卖物重要情况,接受相应处理。

而若是这个“季总”谎称存在内定,干扰司法网拍,相关行为则须被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

□舒锐(法律工作者)

编辑 孟然 校对 王心

相关阅读:
欧洲央行4年“QE时代”终结 将走向货币政策正常化 “弄潮”· 司法公开20年:从一场电视直播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