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宁2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1人获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4日讯 近期,建宁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余某、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四年;其他9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三 个月。
据了解,2017年以来,被告人余某、曾某、李某甲、李某乙、许某等7人组成了以余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 伙,被告人刘某、洪某等4人组成了以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俩团伙为了逞凶斗狠、互相报复,多次 在建宁城区纠集多人斗殴,在斗殴过程中使用足以造成他人伤亡的器械,并致3人轻微伤的后果,严重扰乱 社会公共秩序,破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宁县公安局对余某、刘某等人涉恶犯罪展开摸排调查,将以余某、刘某为首的 团伙势力成员抓捕归案,查明以余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和以刘某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恶犯罪事 实,依法移送起诉,有力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的问题。
(杨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