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加快落实八一农场三个小区移交户籍的通知
拉农发〔2018〕239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16﹞35号)及《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八一农场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拉政办发﹝2017﹞15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八一农场农垦改革步伐,确保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八一农场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平稳将八一农场三个小区(美朵小区、八一农场小区、环水新村东西区)移交给地方政府。现需将八一农场有户人员户籍根据实际居住地情况,将户籍移交给各县、区、乡、居委会。现请贵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户籍办理相关程序,结合八一农场户籍人员实际居住地统计表数据,通知督促各县区派出所,尽快将八一农场户籍人员直接转移至各县、区、乡、居委会,并于2018年10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将落实情况上报拉萨市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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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拉萨市农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9月11日
(联系人:蒋冬梅;联系电话:13558974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