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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实招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

原标题:山西出实招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

近日,山西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我省将在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和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

《通知》指出,山西将制定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重大传染病防治、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未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同时,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的互动合作,加大新药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提高。

在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方面,山西鼓励企业加强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研发,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质量水平。鼓励企业提高自我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推动技术升级,突破提纯、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满足制剂质量需求。加强对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管,定期公布对生产厂家的检查和抽验信息。同时,我省还将加强对药物研发、生产、流通及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开展药品GMP、GSP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质量抽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检查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通知》还指出,对于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相关部门应及时编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编码。对应的通用名药品已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及时启动采购程序;对应的通用名药品未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自批准上市之日起,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论证,及时将其纳入药品采购目录。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无条件纳入各地药品采购目录。此外,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按商品名、规格或生产厂家进行限定,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将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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