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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老赖"没辙?检方公诉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原标题:拿"老赖"没辙?检方公诉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正义网舟山12月13日电(通讯员陈洪娜)面对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有的人选择逃避或拒不执行。这些“老赖们”大多奉行“拖”字诀,觉得只要自己不执行,法院也拿自己没办法,但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12月12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犯罪嫌疑人洪某提起公诉。

因为借贷纠纷,洪某被债权人告上法庭。这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可输了官司的洪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甚至在取得一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仍不还钱,也未向法院上报财产变动情况,即便是法院对其住所停电停水,洪某也是“岿然不动”。

2012年,洪某通过朋友结识了陈女士,两人因性情相投很快成为朋友,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洪某以修车、买车等理由先后四次向陈女士借钱8.6万余元。2015年,洪某又认识了在其住所附近开小店的毛女士,2015年8月至2106年1月,洪某以购买货车等为由,多次向毛女士借款6.8万余元。陈女士与毛女士多次向洪某催要借款未果后,将他起诉至法院。2016年7月,法院分别判处洪某返还陈女士、毛女士借款,但判决生效后,洪某迟迟未履行。

2016年9月,法院应陈女士、毛女士申请,向洪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并报告财产情况,执行中若有财产变动,须及时上报。被强制执行后,洪某除了偿还过陈女士17000元、毛女士10000元外,再也未履行剩余欠款,且向法院报告其名下无财产。2017年8月,位于定海的一套房产过户到了洪某名下,洪某不仅没有将财产变动情况上报,而且还以这套房产为抵押,向做资金生意的俞先生借款30余万,随后又以该房产与卢女士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将该房产卖给卢女士,并收到了部分房款17万元。洪某在收到借款及房款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10月,法院调查了解了洪某的上述事实,查封了洪某名下的房产,要求洪某腾退,但他始终不予理睬,在法院对他进一步采取了断水断电能措施后,洪某依然“岿然不动”。洪某最终于2018年6月被公安机关立案。目前,洪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定海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洪某对于法院判决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而拒不执行,终使自己面临刑罚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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