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市霸”被判后,被迫外出的群众返乡了
河北沧州:多措并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这群人抓得好,我们终于可以在家放心做棉花生意了。”今年,孙某等6人涉恶团伙案,被河北省东光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当地百姓无不拍手称快。以孙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东光县连镇孙家寺村周边,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当地从事棉花、辣椒收购的商贩多次实施抢劫、强迫交易犯罪,成为危害一方的“市霸”,许多群众被迫放弃棉花生意,外出打工谋生。
这是记者近日从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了解到的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今年以来,沧州市检察院党组在河北省检察院、沧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采取“一月两督”,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全市狠抓线索摸排,推行“三双”快速办理机制,领导带头办案,坚持在办案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11月30日,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400余条,已成案30余件,依法快速批捕、精准起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所有审查起诉案件起诉率为100%,无一“无罪”判决。
广泛摸排线索,提高成案率
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浩向记者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将线索摸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 “回头看”摸排线索,发动人民群众摸排线索,并规范线索管理流程,加强线索研判,提高了线索成案率。
比如,在“回头看”活动中,该市两级检察院对侦监、公诉、未检部门2013年以来所办案件逐案摸排,并对法检认识不一致或公安机关取证不到位的案件,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案件,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重点行业发生的案件紧盯不放,确保线索全覆盖、不遗漏,共发现线索260余件。
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摸排线索,沧州市检察机关实行“双签双入户”机制,即“签订责任状”“签报线索统计表”“宣传发动入户”“督导检查入户”,传导压实责任,前11个月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00余条。
10月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开辟“第二战场”,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等监外服刑人员进行宣传发动,广泛获取情报信息,一举摸排线索近40件。
为提高线索成案率,沧州市检察院成立线索摸排复核小组,对已摸排的400余条线索进行深度核查,从中发掘一批有价值、能成案的线索进行深度研判,立案监督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社会效果好的案件。
突出快速办理,提高工作质效
郗某雇用赵某等人利用翼龙贷平台进行放贷,对逾期还贷人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电击、滋扰等手段索要贷款,历时两年多时间,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11月26日,肃宁县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对郗某等7人提起公诉,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这起案件检察机关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用了不到半个月时间。”沧州市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董晓玲说,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时敏锐地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笔录中记载的“也就给几家喷过字”可能涉嫌有组织地滋扰等软暴力行为。对此,肃宁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两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引导公安机关就郗某放贷的相关合同、存根进行调取核对,及时固定证据,推动案件依法快捕快诉。
沧州市检察院扫黑办主任陈晓玲介绍,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构建了涉黑涉恶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通过定期与公安机关进行信息互通,实现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对取证合法性进行同步监督。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
此外,9月,沧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捕诉互动”岗位练兵活动,为提前适应“捕诉合一”内设机构改革打好基础。11月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审查逮捕办案周期平均缩短了2天,审查起诉办案周期平均缩短了5天。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开展专项斗争以来,沧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取证、在逃人员追捕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同时结合刑事审判监督活动和对派出所专项监督活动,对案件进行梳理,充分发挥立案监督、审判监督职能,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
黄骅市检察院在办理石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成功追诉漏罪9起,并就侦查机关办案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同时针对金融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向案发地金融办制发检察建议。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沧州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已形成常态,两级检察院“一把手”主动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亲自阅卷,亲自提讯,亲自出庭。今年前11个月,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近6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