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曾凡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纪委市监委对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曾凡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曾凡军在任安仁县委副书记、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操办其父母丧礼,收受红包礼金,对市安监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郴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装修及附属工程建设中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增加工程项目;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水电站和矿山企业;违反群众纪律,要求监管企业支付修建公路费用,对市安监局以培训费名义收取企业赞助费用于郴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指定非中标公司承建郴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绿化工程和干预插手郴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市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违规报销个人开支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郴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招投标;市安监局收受监管企业赞助费,为企业谋取利益,涉嫌单位受贿犯罪,曾凡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曾凡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纪国法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郴州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曾凡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