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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你确定你看懂了么?

原标题:装饰装修合同,你确定你看懂了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都希望自己居住的环境温馨舒适,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在装修方面更倾向于寻找专业的装修团队以及装修风格相契合的设计师,通过多次的同类比较,终于与心目中理想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但是随之而来的麻烦也常常让人们烦恼不已,那么你确定,你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真的看懂了么?

今日,扶绥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团队以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向大家揭开其中的“奥妙”。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8日,巫某作为被告某某装饰有限公司代表与原告黄某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协议书》。原告委托被告对其位于扶绥县某小区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设计与施工协议另行签订,定金5000元,原告可享受被告关于本次活动以下相对的优惠。2017年11月,原告通知巫某到所要装修的房子进行勘查、设计时,巫某拒绝,并告知原告联系被告某某公司协商签订正式设计与施工协议。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设计与施工协议后,黄某以被告违约在先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双倍定金。

审判结果:

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故对原告主张适用顶级罚则即返还双倍定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因原、被告双方庭审中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装饰装修合同,故被告应返还原告支付的定金5000元。

案情焦点疑问:

黄某认为,装饰装修合同具有特殊性,其是基于对设计师巫某的认可才签订了协议,且双方在装饰装修协议中指定巫某为设计师,被告未经其同意更换设计师为何不属于违约?

法官判后答疑:

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本案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巫某代表公司在协议上签字,并非特指其作为原告房屋装修的设计师,而且协议中明确约定,黄某作为甲方,某某装饰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甲方将房屋装修委托乙方进行设计与施工,设计与施工协议另行签订。该协议签订后,黄某并未就具体的房屋设计、施工与设计师巫某另行签订协议,被告某某装饰公司不存在违约,故不适用返还双倍定金罚则。

法官温馨提示:

装修房屋本是喜事,找到满意的设计师亦是幸事,但在签订装修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协议内容,因为协议大多是格式条款,如有协商尽可能将协商内容记载在协议中并双方确认签字,以免事后扯皮,好事变“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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