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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情妇购买千万元商铺的厅长判了 曾主动索贿

原标题:为情妇购买千万元商铺的交通厅长,判了!

12月11日,据《检察日报》报道,由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贾学英涉嫌受贿案,日前在青岛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贾学英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489万余元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判处贾学英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今年以来,全国有多名涉腐官员出庭受审,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其中有不少厅级以上官员的案件,都是年内被查,年内审结,办案速度很快。然而,说起贾学英的案子,却算得上旷日持久。其调查、侦办、审理过程,一共耗费了各级办案人员将近两年时间,因此颇为引人注目。

在落马之前,贾学英的仕途一直算得上顺遂。1953年出生的他,曾先后在家乡鄄城县、菏泽市担任领导,后来又调到泰安市任职。2007年3月,贾学英出任山东省交通厅厅长,成为掌管全省交通建设工作的实权厅官,2013年2月,又任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然而,2016年12月16日,贾学英的仕途,在纪委的调查下戛然而止。当天,山东省纪委网站公布消息称: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贾学英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自此,此案走入了漫长的办理过程,而贾学英的一系列恶劣行径,也在调查期间,陆陆续续被披露了出来。

2017年1月24日,在一个多月的调查之后,贾学英被正式“双开”,而他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也首度被公之于众。山东省纪委的通报表示:经查,贾学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总而言之,可谓“五毒俱全”,问题不轻。

此后,案件迅速进入司法程序,2017年2月14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贾学英批准逮捕。不过,从贾学英被捕,到他首次出庭受审,却间隔了一年多时间。也正是在这一年多的漫长调查中,贾学英的诸多具体恶行,被检方一一摸排了出来。

贾学英最主要的问题,当然就是多次受贿。2004年,投资食品公司的贾某因时任泰安市市长的贾学英多次去其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彼此开始熟悉。后贾某又投资电动汽车制造,已调任山东省交通厅厅长的贾学英正好帮上忙。为感谢贾学英,2007年,贾某第一次送了20万元现金,之后陆续给贾学英送钱送物。

2011年,贾学英以儿子用钱之名向贾某借钱。贾某说:“借什么借,孩子用钱,我出就是了。”贾学英则提出,直接给钱风险太大。后来,贾某给贾学英儿子做了一个虚假聘书,将其聘为自己食品公司副总裁,年薪60万元,并付给其4年薪酬240万元。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贾学英又通过家人或直接转账,共收受贾某450万元,用于购买商铺。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贾某的食品企业需要贷款时,贾学英现场办公,帮其顺利争得贷款;贾某的电动汽车企业原本在广州,后想在山东发展,找到贾学英,贾学英给相关地市打招呼,帮助其顺利收购相中的企业;新企业成立后,贾学英以带队参观、给他人打招呼等方式,帮助贾某的企业打开销路。作为回报,贾某先后送给贾学英共计875万余元的财物。贾某坦言,送钱就是为了感谢贾学英的帮助,还为了和他处好关系,有事可以再找他。

后据贾学英交代,自己曾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还以给行贿人打假借条的手段,企图掩盖受贿犯罪事实。而在2011年到2013年期间,两年时间里,贾学英甚至连续7次向同一名企业老板应某伸手索贿,一共以“借”的名义,索贿685万元。

为什么一方敢要,另一方能给、能送?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就是因为贾学英利用职务之便,为应某谋取了不少利益。用应某的话说,自己是农村出来的,觉得孩子到城市工作很有出息,特别是贾学英帮孩子安排工作,自己记他一辈子的情。贾学英还帮自己和朋友中标了工程,并说以后会再帮忙揽工程干,所以,贾学英开口要钱,自己就给他。

人们不禁要问,贾学英这样一名有着体面工作的厅官,三番五次主动索贿,到底把钱花在了什么地方?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检方的认真调查之下,终于在庭审中真相大白。

原来,从2001年开始,贾学英与一女子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贾学英供述,2009年下半年,该女子以到纪委举报为名,先后让贾学英为其购买5间商铺,总价值1300多万元。面对这笔自作自受的“孽债”,贾学英没有任何办法,又不敢让此事公之于众,因此只能以索贿方式解决问题。

在2010年6月,贾学英亲自跑到兰州,找到正在投资工程的李某,说自己上了一个大当,有苦说不出,要借500万元应急。李某长期经商,尽管当时因投资没有太多闲置资金,但还是通过担保贷款,分两次凑齐500万元,送给了贾学英。

李某有一家科技公司,根据政策,多次报名申请专项资金。为了多要资金,李某虚构了申报材料。贾学英明知材料内容有假,但为了帮李某申报到专项资金,仍然积极向相关部门推荐。李某说,这些年,贾学英帮其儿子安排工作,帮忙打招呼,使其企业顺利获得近2000万元资金。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看上去,贾学英白白从企业老板们手中要来了大量资金,但事实上,他“交换”出去的,却是数目远超其索贿金额的国家财产。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4年4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贾学英利用担任泰安市市长、山东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贷款、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489万余元。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贾学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的保时捷凯宴越野车、斯巴鲁傲虎越野车依法没收,评估拍卖后所得价款上缴国库。侦查机关查封的其位于济南城市中心4间商铺房屋依法评估拍卖,所得价款中的91.9%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部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应依法追缴款项的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办案检察官指出,贾学英作为一名接受党多年培养的领导干部,不能处理好个人生活与工作的关系,缺乏防范和自律,一步步走向堕落的深渊和犯罪的不归路,令人痛心,给世人警醒。他的所作所为,严重败坏了其任职领域的风气,只有对其进行深刻的批判和反思,才能让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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