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高院出台22条实施意见 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为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依法保护金融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近日,天津市高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天津法院审判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促进金融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就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审判工作提出五方面22条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金融商事审判,保障金融创新和健康发展。坚持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商事案件,对于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准确认定实际法律关系,严格限制高息融资和高利贷,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规范交易场所的交易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的诉讼权益,保障投资者的财产安全。
二是打击金融领域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依法打击金融犯罪行为,规范金融秩序,坚决落实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打击民间融资中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证券犯罪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保护和实现金融债权。依法支持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完善保全裁定和保全实施的衔接,加大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度,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创新执行方式,提高金融债权案件执结率,科学合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大力推进审判队伍建设,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专业化金融审判机构或者审判团队,创新完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培养金融审判人才,加强审判指导,制定金融审判标准化文件。
五是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行业组织、社会调解组织的优势作用,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的工作协作,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提升金融审判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