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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办法修订

原标题:“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办法修订

每两年遴选100名“技能菁英”,组织赴境内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交流,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重新修订《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创新亮点增多,政策惠及面更广,增加名额,延长资助年限,提高资助标准。

优化评审规则 建立“随机评审”机制

原《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于2016年起实施,每年遴选30名青年高技能人才,统一组织赴海外研修培训、交流,予以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个人自行赴海外参加研修培训、交流、竞赛的,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

“修订后的新《办法》惠及面更广了。首先是扩大遴选规模,新增直接认定方式。”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技能菁英”遴选从每年30名提高到每两年100名;由每年遴选一次改为每两年遴选一次,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减少由于专业分散导致难于集中组班的情形发生,也减轻个人和企业遴选推荐的工作负担。除公开遴选渠道外,新增“直接认定”的方式,将深圳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直接认定为“技能菁英”这样可以增加顶尖人才的“绿色通道”。

优化评审规则,建立“随机评审”机制。新《办法》要求在专家评审环节,采取类似高考作文评分的方式,随机抽取5名以上评委对1名申报人进行打分,以此保障评审的公平公正,防止“打人情分”的情形。同时为确保各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均衡发展,避免同一单位过多占用公共资源的问题,规定同一单位的人选不得超过3名。专门设立遴选监督小组,负责对遴选全过程的监督,监督小组成员邀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数不少于3名。

每人资助20万,年限从1年延长至2年

延长资助年限,丰富培养方式:将资助年限从1年延长至2年。记者了解到,原《办法》规定,资助年限为1年,资助项目范围包括两大类:个人自行赴国(境)外的研修培训、交流、竞赛项目;以及市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国(境)外培训、交流项目。

“新《办法》在每人资助总额20万元维持不变的前提下,将资助年限从1年延长至2年。主要是考虑由于个人家庭、工作等因素,“技能菁英”较难在1年内长时间待在国(境)外学习培训,导致个人很难足额使用20万元的资助。因此延长资助期,有利于避免“工学矛盾”,“技能菁英”可以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进修学习时间。”该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考虑到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技能人才,不必拘泥于“送出去”,还可以“请进来”,新《办法》新增由市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境)内高级研修项目”,丰富“技能菁英”的培养方式。市人力资源部门将依托国内高校下属国际合作办学部门或中外合作培训机构,聘请国内外一流的专家来传授先进的知识和技能。

新《办法》资助标准实施分类,确保培养质量:赴外研修培训项目提高至2400元/日。“原《办法》规定,个人资助项目和统一资助项目,均执行1900元/日的资助标准。而实践发现,由于机器设备要求高、耗材多、师资贵等因素,国外的技能技艺研修培训收费水平较高,如日均资助标准过低,“技能菁英”个人则需自行支付差额,影响了“技能菁英”赴外学习深造的积极性。”该负责人解释,因此,经市场调研,新《办法》提出分类资助标准:赴外交流、竞赛项目(个人自行赴外或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维持原来的1900元/日的标准;赴外研修培训项目(个人自行赴外或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从1900元/日提高至2400元/日;新增的国内研修培训项目(市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执行1900元/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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