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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施行“双公示”

原标题: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施行“双公示”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确保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时,在原有公示基础上增加了竣工后公示环节。“双公示制度”的施行使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项目更加阳光透明,为维修资金备案项目加上双保险。

“双公示制度”即申请人在拟定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征集业主意见通过后,对相关材料在涉及的小区公共区域内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涉及的小区公共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依据结算审计报告拨付结算资金。这不仅让业主了解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让业主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保障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按照有关规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维修资金情况的处置办法等,并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程序”。《试行办法》等政策则规定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制度。

近年来,由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维修资金使用中事前宣传不到位,告知不清楚,公告不规范,事后因不了解工程进度,未能及时反映施工问题,给业主带来维修资金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的感觉。为进一步强化公众对维修资金使用的参与和监督意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了“双公示制度”,确保了业主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大了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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