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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二次违规燃烧劣质散煤被拘,这样的“从严”难服人心

原标题:两人二次违规燃烧劣质散煤被拘,这样的“从严”难服人心

▲8日上午,曲阳县环保局回应称,文章标题可能有些不准确,“措辞不当”。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图片来自新京报微博截图

眼下正值冬季,是雾霾的高发季节。但一些地方的治霾动作却引发了争议。

近日,“曲阳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自2018年11月26日开始,曲阳县公安局环安大队配合当地国土局、综合执法局、恒州镇政府、赵城东村委会等部门共计查处违规燃用劣质散煤人员34人,其中32人为初次违规燃用劣质散煤,对其本人给予治安训诫处罚,家中散煤全部没收;其中赵某某、赵计某2人不听劝导,二次违规燃用劣质散煤,给予其治安拘留处罚。

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8日上午,曲阳县环保局回应称,文章标题可能有些不准确,“措辞不当”。

燃烧劣质散煤或煤炭不听劝阻后被拘留,去年年底,忻州市一建筑工人因在夜间燃煤炭取暖,“对大气形成污染”,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5天。这些举措都曾引发轩然大波。

治理雾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已是当下全社会的共识,限制“劣质散煤”的使用,某种程度上也是大气环境治理从“严”的体现。而曲阳县此次对使用燃煤的巡查和整治,是依据《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劣质散煤管控的通知要求》。根据曲阳大气办的消息,曲阳县下一步将做到辖区内无死角、无盲区,实现散煤燃烧彻底清零。这次被拘留的2人不听劝导,二次违规燃用劣质散煤,似乎是“撞到了枪口上”。

▲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劣质散煤清理工作。图片来自曲阳环保微信号

根据曲阳县有关方面的说法,上述要求是根据保定市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劣质散煤管控方案,经与公安部门沟通,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全县范围内严禁使用劣质散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确实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问题是,不听劝导,二次违规燃用劣质散煤,是否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而且情节严重,显然值得商榷。

需要注意的是,去年12月份,曲阳县就被曝出因燃煤锅炉排放达不到环保标准,需要进行“煤改电”改造,造成当地采暖季已开始近20天后,多个乡镇的多所乡村学校都未按时供暖。在一年之后曲阳县又因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拘留两名燃烧散煤用户,也从侧面印证一些地方大气环境治理上存在冒进的问题。

不知道此次被行拘的2人燃用劣质散煤,是否跟取暖有关,若是,那将其行拘显然属于用力过猛:治理雾霾也不能忽视过冬的实际需求,不顾民众的需求。2017年12月,原环保部就曾下发《关于请做好散煤综合治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函》特急文件,其中就提出“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更何况,行拘燃烧劣质散煤者是否有适用的法律依据,也备受争议。

两人因燃烧劣质散煤、不听劝阻被拘,这样的“从严”难服人心,显然也需要当地做出更多解释。

□马洛(媒体人)

编辑 胡博阳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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