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简化中小学生转学手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决定》(青政〔2018〕8号),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转学办理程序的通知》,对学籍管理中取消学生转学纸质证明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申。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教育局要简化转学手续。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以查询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学籍的办理方式,确定转学学生就读学校、年级、学籍号。学生转学除需要提供核对学生、家庭基本信息外,不得要求家长或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简化转学手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学籍平台联网优势,由学校网上提交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网上审批取代纸质转学证的盖章审批,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
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时,转入、转出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必须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对未通过的转学申请,应及时在学籍平台对转入申请进行退回操作,并同时注明未通过原因以及本方联系方式,转入学校负责将审批意见告知家长。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需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转学信息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为准,不再要求学校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各中小学校和教育行政审批窗口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为确需转学的学生、家长做好服务,凡符合转学条件的,要一律通过,快速办理。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要耐心告知原因,将政策解释到位。通知强调:自2018年12月1日起,如发现中小学生转学还要求提供纸质学籍证明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