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交沈阳第三十二批37件群众信访投诉问题
12月6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三十二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7件,涉及11个区、县(市)、开发区管委会和4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7件、沈河区2件、铁西区1件、皇姑区6件、大东区2件、浑南区3件、于洪区4件、苏家屯区6件、辽中区3件、法库县1件、经济技术开发区2件、市财政局1件、市环保局3件、市建委1件、市水利局1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59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22个、水环境问题10个、噪音问题12个、生态环境问题1个、辐射问题1个、土壤问题10个、其他类型问题3个。
沈阳市第一时间启动第三十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落实整改工作,依据案件属地负责原则、案件首办负责原则、案件办理迅速及时原则、案件办理认真准确原则,全部转交给相关区县和市直部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