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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连曝七宗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罚款3160万元

原标题:民生银行连曝七宗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罚款3160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 银保监会今日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8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7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

(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

(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

(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

(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

(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罚款316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三)《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第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四)《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五)《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六)《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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