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等三部委:个人转让新三板非原始股暂免个税
新京报快讯(记者 潘亦纯)1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 、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位投资新三板多年的个人投资者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其实原来新三板的个人转让非原始股所得之前是不收税的,但并未完全确定,直到今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新三板税收政策,目前即通过发文的形式来落实。
记者在中国政府网上发现,今年9月6日的国务院常委会上,确实已经明确了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另一位新三板投资者也对记者表示:“之前没有明确不用交税,导致很多地方尝试去向个人投资者征税,但三板交易有别于一般的股权投资,不能简单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去征税。三板的定位既是股权投资市场,更是股票投资市场,要活跃这个市场,就需要明确各种交易条款和费用。”
此前,申万宏源研报也分析称,明确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免税,消除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新三板的长期发展。
实际上,今年以来新三板发展势头不佳。据新三板官网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共有10769家挂牌企业,与去年年末的11630家挂牌企业相比,下降了7.4%。此外,新三板融资性质也有所萎缩,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2月7日,共有92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共获得了373.54亿元的实际募资,与去年同期188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共获得897.48亿元相比,差距明显。
据悉,此次《通知》还发布了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等政策。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梁缘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