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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内控不力 *ST椰岛遭上交所谴责

原标题:信披违规内控不力 *ST椰岛遭上交所谴责

记者从上交所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业绩预告、内部控制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实,并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17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0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以及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土地收储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政府补助等事项获得非经常性损益约3,240万元。4月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7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亿元,更正的原因主要是房地产商铺销售付款条件改变影响收入确认、白酒业务发生销售退回、土地收储收益调整等事项。4月25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亿元。因公司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自2018年4月26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的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理应审慎进行会计处理、保证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前期披露2017年度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并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同时,公司迟至2018年4月3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距公司2017年年报正式披露日较近,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7年年审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原因为公司在以下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一是连续两年更正业绩预告,财务报告内控失效;二是对部分客户的授信额度过大,同时也存在超过授信额度发货的情况,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控失效;三是存在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理财产品收益低于融资成本,资金管理方面需改进和完善。

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未能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监督,未及时发现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且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1条、第11.3.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

此外,公司时任董事长冯彪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雷立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财务总监伍绍远作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齐苗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崔万林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温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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