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明年起可获税收减免
政策亮点
◎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
◎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对民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研制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台(套)、药械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实行保险补偿和市场推广应用奖励
◎加快建设“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阶梯式创业孵化体系
权威解读
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并就此明确了13条具体任务。
四川支持民企创新创业究竟有哪些新亮点?记者采访了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
求解老问题
针对中小民企创新“心有余而力不足”,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等
省科技厅厅长刘东提到一组数字:四川企业的研发投入约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总额的51%,而全国平均水平是78%,“企业研发投入严重不足,民企尤为突出”。
出现这种现象,有民营企业主观认识的问题。刘东认为,部分民企没有认识到,企业核心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研发能力,“这需要我们加大理念宣传与引导力度”。但也有客观实力原因。“研发投入往往需要大笔资金,一些中小企业很难做到拿出这笔资金的同时不影响自身经营。此外还有经验、方向等问题。”
如何化解中小民企创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老问题?我省通过一些支持政策来降低相关“门槛”,帮助更多民企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到创新活动中。
《意见》提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即企业拿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服务机构拿创新券找政府兑现,以这种市场化方式为民企提供支持;建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辅导师队伍;加快建设“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
刘东特别提到,省内已有的优质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资源,将进一步向民企开放,“让民企可委托或运用这些平台开展更多创新研发,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减少民企自身大规模投入。”
推行新模式
大企业大集团牵头组织产学研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意见》提出,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和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共享“双创资源”。
大企业会愿意这么干?在刘东看来,省内产业巨头已有探索,“像省内的长虹,带头建设多媒体、显示技术等领域孵化器,吸引一批中小企业来创新创业,发现好苗子甚至进行风险投资。”他认为,对大企业而言这也是补充产业链甚至发现新增长点的重要路径。
刘东介绍,下一步将着力推动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围绕国家和省上发布的科技创新指南,牵头组织形成产学研联盟,去攻关一些“卡脖子”的行业瓶颈技术,以求带动行业实现突破;同时,通过上下游联系,将更多科研成果向周边产业链企业扩散。
实施新激励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意见》的另一个着力重点,是构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推动民企创新创业,要进一步夯实‘土壤’,也就是相关孵化机构。”刘东表示。
至于具体方向,《意见》特别提出,要完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阶梯式创业孵化体系。
“孵化不仅是要提供场地,更要针对性提供科技金融资源、产业资源等。”刘东表示,完善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具备不同资源的载体建设,可更精准地满足民企创新创业需求,推动其快速成长。
省科技厅高新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透露,将在全省严格落实国内有关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记者 熊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