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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跳桥身亡,请客者判赔25万

原标题:男子醉酒跳桥身亡,请客者判赔25万

病愈出院本是件开心事,谁又能料到,男子参加完酒局,竟发起酒疯来,从长沙市波隆立交桥上跳下,结果不治身亡,与自己的妻子、女儿阴阳相隔。12月6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请客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法庭判令承担25万元的赔偿责任。

■记者杨昱

男子刚出院就赶酒局,酒后竟跳桥不治身亡

今年30多岁的张扬,因患有扩张性心肌病合并冠脉狭窄等疾病,被送至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5月25日,他刚刚出院,就收到了发小王歆的邀请,约定在26日零时,与好友们一同吃夜宵。时至凌晨2点才散席,王歆和张扬一同搭上了一辆出租车往家里走。然而,当车行至波隆立交桥时,王歆突然要求司机许师傅停车,还朝他太阳穴打了两拳。许师傅在桥上停车后报了警,而王、张二人则全然不顾桥上的车流,先后下了车,期间还拦停了一辆大货车。

两人走在桥上,张扬突然纵身一跃,从桥上跳了下去,王歆随即翻下桥搜寻,还拨打好友电话来求助。找到张扬后,王歆发了一条朋友圈,“我们2个都跳桥了,你敢跳吗?”

20分钟后,当好友赶至现场时,看到王、张二人倒在立交桥下的花座里。张扬没有说话,王歆则回答是“跳下来的”。好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二人送往医院抢救。

可是,由于张扬伤势过重,没有抢救过来。后经司法鉴定,张扬符合高坠引起胸腹腔多脏器损伤、腹膜后巨大血肿形成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48.98mg/100ml,达到中毒血浓度。

请客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法院判赔25万元

张扬的妻子认为,丈夫之所以会出事,就是因为王歆的宴请,遂将王歆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3万余元。

在庭审中,王歆认为自己并没有侵权行为及事实,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过核定,确认张扬的妻子和女儿的各项损失合计834239.2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歆和张扬都有过错。王歆是否有劝酒、拼酒之嫌,虽无证据,但他酒后殴打出租车司机并强行要求司机在车流较大的桥上停车,这一行为已然使张扬置于相当危险的境地。张扬坠桥重伤后,他也没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一定程度上延误抢救时机。其作为宴请的组织者,未能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对张扬之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张扬在明知自身有心脏方面的基础性疾病当天才诊疗出院的前提下,仍大量饮酒直至醉酒状态,忽视自身安全,发生跳桥坠亡的悲剧,亦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查明的事实,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被告王歆对张扬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故此,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歆向原告方赔偿250271.76元。

王歆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追加出租车公司及其他参与饮酒的人员为共同被告。二审法院认为,该案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对张扬醉酒存在其他共同侵权人,出租车司机在人身遭受不法侵害后采取停车、报警行为属于正当权利及措施,非共同侵权行为,故王歆要求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的上诉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在双方没有新的证据提交下,长沙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提醒

酒局参与者彼此负有提醒、保护等注意义务

酒后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时有发生,就在12月5日,河南汝州市某风景区内,一名男子醉酒后借着酒劲,加上下雪天比较“激动”,竟在护坡墙上玩起倒立,结果不慎摔下护坡墙。

那么,与好友相聚,开怀畅饮时,该注意些什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夏记香表示,宴请集会的参与者相互之间负有共同饮酒合理限度内提醒、照顾、保护、通知等注意义务,未能尽到一定注意义务而造成活动参加者损伤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提醒同桌喝酒的朋友,应做到不劝酒,不灌酒,不以语言刺激,随意就好;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应劝对方不饮酒,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对于醉酒的人,应安全送到家,或通知家属领回,或安排人陪护到其酒醒,情况严重的应及时送往医院;酒后驾车一定要果断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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