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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公款潜逃二十余年 北京一经理获刑六年半

原标题:携公款潜逃二十余年 北京一经理获刑六年半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20年前,通州区某公司副总经理陶某贪污公款268万,赌博输了50万后便携款潜逃。新京报记者12月6日从通州法院获悉,警方经过工作将其控制,目前陶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刑6年半,罚金50万元。

据介绍,1997年10月,时任北京市某公司副经理、某工业公司副经理的陶某,利用其经手办理中服基地注册验资的职务便利将268万元公款存入个人控制的公司账户,后取款50万元用于赌博,原本想在赌场大赢一把把自己的欠款还上,结果50万元公款全部输光。陶某意识到其根本无力偿还,随后便以提款、转账等方式将公款用于归还欠款,并携带部分公款潜逃。

在接下来的二十余年里,陶某先后辗转安徽、天津、浙江等,以打工为生,用其携带的公款买了一辆车,并化名为“张林”,但其间未与家人取得任何联系。2006年,陶某曾带着朋友的家人来北京玩了几天,因怕被人认出来,陶某未敢去通州区,出门一直戴着墨镜。陶某说,他也时常关注新闻,因无法以真实身份面对身边的人,内心十分懊悔,虽然也想过投案自首,却始终没有鼓起勇气。

后经过警方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了隐姓埋名藏匿的陶某。 “今年6月21日,我正在租住地休息,民警来到我家中,问我叫什么名字,我说叫张林,民警说你不叫张林,你叫陶某,我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陶某说,被警方找到的那一刻他感觉自己解脱了,自己终于可以回家了,终于能见到自己的家人了。

今年11月15日,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陶某贪污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陶某如实向法庭供述了自己贪污公款并携带公款潜逃的犯罪事实和逃亡经历,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

日前,通州法院对陶某贪污一案进行了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其此前无犯罪记录、本次犯罪后长期潜逃、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陶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陶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京报记者 刘洋编辑 张太凌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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