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起哈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全家共享
自2019年1月1日起,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自己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也可以用在个人负担部分。
根据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拓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和功能,充分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结合哈市实际,对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和支付范围予以调整。职工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父母、配偶及子女支付在市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或住院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