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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严禁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干预执纪执法工作

原标题:秦皇岛:严禁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干预执纪执法工作

为切实加强自我监督,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日前,秦皇岛市纪委监委印发《秦皇岛市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干预执纪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对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干预、打探案情等14种具体情形予以登记备案,并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办法》规定,属于插手干预执纪执法包括: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有关规定,过问正在办理的执纪执法工作的;违反规定打听、过问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涉案人员、涉案数额、留置措施、事实认定、定性处理、领导批示、审议讨论、处分执行、申诉复议等正在办理、尚未公开的信息的;为相关涉案人员、利害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招呼的;干预、施压、阻挠执纪执法工作的;威逼、利诱执纪执法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等形式,对执纪执法工作提出倾向性意见,干扰、影响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要求执纪执法部门负责人或执纪执法工作人员,私下会见执纪执法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违反规定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给执纪执法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传递信息、通风报信的;违反工作程序为执纪执法对象及其关系人超越职权批转、递送涉案材料的;为执纪执法对象或利害关系人对抗执纪执法工作出谋划策的;未经批准要求给予执纪执法对象特殊关照的;在执纪执法工作过程中,应该申请回避而未回避的;纪检监察干部授意、纵容亲属或其他人插手干预执纪执法工作的,视同该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行为;其他插手、过问、干预执纪执法工作的行为。

此外,《办法》规定,执纪执法人员如遇插手纪检监察干部干预执纪执法的情形,应当告知其纪律要求,并予以劝止;对依然打听、过问、说情的,应当予以抵制,并填写《秦皇岛市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干预执纪执法工作情况登记备案表》,载明报告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报告内容、报告人所在单位意见等5项信息。被干预单位或个人要对记录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及时报告所属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统一受理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干预执纪执法工作情况,对记录内容认真核实,谨慎认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秦皇岛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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