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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互攻击晚上一起喝酒 台民意代表为民作主了吗

原标题:[台湾政坛观察1]白天互相攻击,晚上一起喝酒,台湾民意代表到底为民作主了吗?

[编者按]自2000年以来,台湾地区已历经了三次政党轮替。然而,岛内民主的根基并未夯实,传统社会中的政治陋习也没有根除,岛内政治发展的特点和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去过台湾的民众多会感概,原来现实中的台湾社会与立法机构中展现的,根本是两回事。平常接触到的台湾民众大都客气谦让,完全不像民意代表那般咄咄逼人。更有意思的是,那些气势汹汹的民意代表离开立法机构后,又能自如地转换成“君子”模样,以至于让人很好奇:到底哪个才是真正的他或者她?

不可否认,岛内民意代表有“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想法。如果在涉及本选区利益的事情上没有足够表态,就可能会失去民众支持,轻则难以获得连任,重则被选民联名罢免。因此,即便有时明明知道自己无力改变某件议案时,也要尽量表现出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要么慷慨陈词要么尽量争取,这至少给民众一个交待,“我已经尽力了”。

但这只是最朴素的一层原因。过去,台湾民意代表就是有名的“敢说敢干”,如今岛内立法机构允许网络直播,这更给了民代们一个作秀的机会。通过新媒体直播,民众看到了民意代表间互相谩骂、互扔杂物乃至肢体冲突,也看到过民意代表在咨询过程中痛骂当局官员。结果往往是,谁的动作幅度大、谁的言语最出格,这位民意代表就会成为当日焦点,人气蹭蹭地往上升。即便立法机构有其议政规范,但往往只是“聋人的耳朵”,对民意代表的处罚也就是“罚酒三杯”。

因此,有时候媒体会发现,有的民意代表白天在镜头前义正辞严地批评当局某官员,晚上他们哥俩竟然一起在居酒屋中把酒言欢。也就是说,他们镜头前的表现,全是按照剧情需要演给民众们看的。

当然,除了“表演”需要外,之所以出现民意代表在台前怒怼甚至侮辱当局官员,这也与彼此的民意基础来源不同有密切关系。区域民意代表是民众选上来的,而行政官员是任命的,不必经过立法机构的同意。因此,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不把学界出身的行政首长放在眼里,行政首长未必看得上那些以经营人脉关系见长的民意代表。但是按照规定,每周二和每周五,当局各部门行政首长必须全天在立法机构备询,耐心等候100多位委员逐一上台质询。一方是有权无责的激情表演,另一方是有责无权的被动应对,民意代表的质询从过去为民代言,更多成了借助行政官员配合,上演一场民代秀。

与在质询时激情四射吸引眼球不同,民意代表在更关键的审查议案上却很不负责。很多时候,立法机构下属委员会在审查议案时,不少民意代表因为种种原因缺席或早退,议事常常是在没到法定开会人数的情况下进行。除了行政团队提出的法案版本外,民意代表还会塞进去各种替代版本并案审查,这一背后往往有“金主”与利益团体的身影。用美国国会的话说,立法过程往往成了各利益团体“分猪肉”的过程。

还有更严重的情况。那就是当地区领导人和立法机构的多数党不属于同一阵营时,就很有可能出现政治僵局和公共政策的难产。因为立法机构的多数党只要掌握过半的席次,就可以否决行政系统提出的政策动议,甚至以党派划界为反对而反对。

在2000年前,由于中国国民党同时掌控行政和立法两大系统,掩盖了这一体制上的弱点。2000年至2008年,由于这两个权力系统分属泛绿和泛蓝阵营掌控,导致制度弊病暴露无遗,很多事关民生的法案难以在立法机构通过。彼此都将责任归向对方:行政团队认为立法机构多数党罔顾民生,而立法机构多数党则认为行政团队法案存有瑕疵。一番府院之争,看着民意代表与当局官员火花四射后,法案依然躺在立法机构不动弹,民众利益只能先放到后面了。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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