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水得力提拔 治水不力曝光
各级河长有哪些责任?
市级河长负责责任片区治水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和落实;协调解决区级河长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区级河长对责任区治水负主体责任;落实污染源和违章建筑查处、城乡截污工作;完成责任区黑臭河涌治理和管护任务。
镇街级河长具体负责查处污染源和拆除违章建筑;做好河湖维护管理与保洁工作。
村居级河长具体落实河湖巡查,及时发现与上报问题;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并监督实施。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杜娟通讯员赵雪峰)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市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把治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治水得力的区、镇街级河长,可提拔重用并继续担任河长;对不合格河长要及时调整。
《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前,全市35条黑臭河涌达到长制久清,112条黑臭河涌整治初见成效,其他50条黑臭河涌基本达到不黑不臭标准;2019年底前,各区基本消除黑臭河涌;2020年,各区全面剿灭黑臭水体;其他河道水质逐年好转。
完成治水任务前河长不得调整
《意见》提出要选优配强各级河长。各级党组织要突出政治标准,统筹干部资源,选配年富力强、熟悉情况、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攻坚克难的精兵强将担任河长。此外,要保持各级河长队伍稳定。全市各级河长(中央和省管职位、干部除外)在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整(换届改选职务调整按有关文件执行),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任务完成后,仍需保持稳定一段时间。
《意见》要求,对不合格河长要及时调整。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因不能胜任河长职责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河长要尽快调整其职务,并在决定任免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村社换届改选时,因不能胜任河长职责的,不再作为提名人选。
《意见》同时明确要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区、镇街级河长,可提拔重用并继续担任河长;对表现优秀的村居级河长,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加大问责力度直接点名曝光
《意见》还要求各级要加强正向激励关爱。同时各级要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对各级河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建、散乱污、治水工程慢等问题整改不及时、重大项目推进不到位、治水效果不明显、攻坚克难项目抓落实不得力的,加大问责力度,直接点名曝光,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虚作为、乱作为的河长及责任部门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