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身份证照可重拍点赞
近日,公安部公布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的6项措施,提供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服务——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
身份证照可重拍,一个便民的小举措,却反映出两个观念的转变。一是个人审美意识转变。过去,只要不妨碍正常使用,身份证相片丑点也没关系。但随着大众审美意识的提升,人们对身份证的要求不再满足于功能性用途,而是更应该成为一张代表个人形象的名片,在不失真实性、不违规的情况下,在证照上尽可能展现自己最美最自信的一面。二是公共服务换位思考的转变。早前,一些证件照拍摄效果不佳,与公共服务缺乏人性化也有关。一些工作人员为了追求办证效率,往往很少与办证人沟通,“只要鼻子是鼻子,眼睛是眼睛——认得出就好了”。如今,公安部门能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做到换位思考,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这一转变值得点赞。
职能部门应多正视群众的诉求,积极作出回应,小小的证件照,也能给人满满的获得感。(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