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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项改革措施将大范围复制提质创新

原标题:23项改革措施将大范围复制提质创新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肖涌刚)改革开放40年来,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继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鼓励创新政策后,1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再推广新一批23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区域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开展了先行先试。去年第一批13项改革举措已推向全国。在这一基础上,会议决定,再将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具体而言,将在全国范围内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据了解,前期,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的股权激励在部分省市有试点,可以将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主要为无形资产,在混合所有制的背景下,一些科研院所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推行股权激励方案。某项科技成果在转化时,院所、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公司将以一定比例的现金形式入股,使三方均产生实实在在的资金成本,以提高三方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在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方面,将向全国推广的改革举措包括: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开发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降低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

同时,将原先在个别区域试点的3项改革举措推广到先行先试的全部8个区域,包括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

大多数中小科技企业在发展初期,难以盈利且多为轻资产。券商中国分析指出,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目的就是要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将会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而通过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可以促进科技企业规范治理,进一步为创业板和科创板市场孵化培育企业,尝试探索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科技创新板块,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获得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此外,会议要求,要加强对上述分批推广和其他先行先试改革举措的跟踪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促进改革深化,更大发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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