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支持建设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厦门向建成海洋强市的目标更进一步。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包括福建厦门等10个设立在市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天津临港等4个设立在园区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
《通知》明确,示范区建设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围绕主要示范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把握建设时序和节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加强滨海湿地和海岛保护,最大程度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构建蓝色生态屏障。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将加强统筹指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相关地方主体作用,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功能平台。
厦门以海立市,凭海发展,海洋生态建设与海洋经济发展齐头并进。近年来,厦门全面推进“蓝色海湾”整治、“南红北柳”红树林湿地修复和生态岛礁保护修复等项目,统筹推进入海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海漂垃圾治理形成了独有的“厦门模式”,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屡创佳绩。与此同时,2017年厦门海洋经济实现总产值2281亿元,同比增长10%,包括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产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在内的主打产业展现出极强的生命力,海洋经济迸发出勃勃生机。作为14个“示范区”之一,今后厦门将努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延伸链和产业配套能力提升方面下苦功,同时进一步创新海洋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模式,深入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