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债市逐步告别“九龙治水”证监会将统一执法权
导读:“通知里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证监会未来将可以对商业银行在承销各类债券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进行处罚。”一位接近证监会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本报记者谷枫北京报道
“对于债市统一监管来说,这是历史性的时刻。”一位接近证监会人士12月3日晚间感慨。
当晚,证监会联合人民银行、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
长期以来,中国的债市存在市场分割的局面,业内称之为“九龙治水”。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不同的债券品种则由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等多个部委分别监管,不同的监管模式也产生了差异化的业务标准,增加了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不公平,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监管套利。
如今金融防风险,去杠杆的大背景下,监管层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债市统一监管,消弭由于市场分割带来的潜在风险,《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债市统一监管向前迈出了巨大一步。
证监会获统一执法权
根据《意见》的内容,证监会将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如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在此次债券市场执法权统一后,也将纳入证监会执法的范围内。
“通知里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证监会未来将可以对商业银行在承销各类债券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进行处罚。”前述接近证监会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同市场人士交流后了解到,由证监会统一执法后,跨市场的执法尺度应该如何统一是市场较为关心的问题。
深圳一家大型评级机构的分析师12月4日接受采访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证监会近两年对公司债的监管非常严格,同时还采用了现场检查、抽查底稿等手段,这些严监管的风格如果都延续到银行间债市,相关机构和公司需要花一定的时间来适应了。”
但统一执法权并非统一监管,《通知》中也明确提出了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及其他市场参与机构做好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
也就是说,接下来债券市场的监管将是多部委协调行政监管,证监会统一执法的局面。
“对于长期分割的债市来说,统一执法权已经是非常大的进步,进一步统一监管还需要其他层面共同推进。”4日一位国信证券固定收益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为了加强证监会执法的权威性,《通知》也做了多处强调,如: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被调查的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以及对不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员,证监会有权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责任人员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等。
在《通知》发布的同时,证监会也通报了今年针对债券市场的监管成绩单。
证监会表示,2018年至今证监会查办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6起,涉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
具体来看违法违规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债券发行人粉饰业绩,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核准;二是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隐瞒重大担保事项或者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是出于非法目的,人为制造虚假交易,干扰债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在《通知》发布的同一天公布今年的监管动向也意味着未来跨市场的统一执法也将在这几个方面集中展开。”前述评级机构的分析师认为。
更多统一即将到来
在此次证监会统一执法权之前,监管层先行统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评级标准等。
另外,6月14日证监会、央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三大监管机构首次联合检查,针对的便是证券评级机构存在的评级虚高、评级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等突出问题,这也是首次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两个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的联合执法行动。
但正如前述业内人士所言,债市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还有很多需要理顺的地方,可以预见,未来监管部门还将出台更多措施。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4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便分析:“接下来债市统一管理仍有可能在不同领域推进,包括:承销商业务资质的统一,信息数据统一公布,信息披露标准以及违约处置流程规范的统一,收益率曲线的统一等,当然这要建立在两个市场互联互通的基础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从证监会处了解到,下一步证监会联合发改委、人民银行将从债券市场统一发行准入和信息披露标准、政策性金融债跨市场发行、完善回购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五个方面共同推进债券市场的协调监管。
除了上述这些内容外,一位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12月4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还指出,债市统一管理接下来需要注重规则的统一,如国内债券市场首先应该解决的是《证券法》的统一适用问题,即银行间市场有关固定收益工具如短融和中票适用统一的《证券法》。
事实上,这一次由证监会统一执法权一定程度上也为司法适用统一提供了重要的前置条件。
可以预见的是,在“统一债市监管”这一口号喊出数年时间之后,2018年终于有了实质性的推动,债市统一监管指日可待。
“就我们理解来看,债市统一监管并非将所有债券市场统一到一个监管部门下,而是充分发挥协调监管机制,当然前提是如资管产品一样统一债券市场的所有标准,这种情况下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监管的统一。”前述国信证券固定收益部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