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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开展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

原标题:发改委:开展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 熊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部署开展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示范园认定注重中央统筹与地方主导相结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将综合考虑模式类型和区域特点,认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将视首批示范园认定情况适时开展。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清晰、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国家认定的园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7部门制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认定示范园,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分三批次认定 300 家示范园,其中每年每批次认定 100 家。示范园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在支持政策上,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可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供水、供电、道路、通信、仓储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环境美化绿化等设施条件。鼓励地方各级政府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示范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园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入园小微企业可以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示范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用地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适时对示范园开展考核评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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