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高校一副院长办公室挂佛像被诫勉谈话,校纪委:不是处分
因被省委巡视组检查时发现办公室镜子前悬挂一件带有佛像的汽车内饰挂件,河南城建学院一个二级学院副院长被校方给予政务诫勉,并被责令立即将饰物带离办公室。对这一在网上引起广泛争议的事件,河南城建学院纪委回应称,给予其政务诫勉依据的是纪委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但诫勉“是谈话不是处分。”
近日,一份题为《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对刘贵明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的电子版红头文件在网上广为流传。文件称,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委第六巡视组对该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及办公环境检查时,发现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副院长刘贵明在办公室镜子前悬挂一件带有佛像的汽车内饰挂件,违反上级有关要求。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九条,经该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贵明政务诫勉,责令其立即将饰物带离办公室。
记者了解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二)依据本规定第三条有关法规采取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对前款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下列监察建议:(一)取消当选资格或者担任相应职务资格;(二)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罢免。上述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办公室挂了个佛像饰物就要处分人?刘贵明违反了哪一条纪律规定?这一处理文件在网上引起广泛质疑,大多认为学校这是滥用纪律处分。12月4日下午,北京时间记者就此事致电河南城建学院。该校宣传部3位部长和负责网络舆情的科长分别以“在开会”、“在出差”、“在上课”为由挂断电话,并声称其无法解释。
随后,记者从该校纪委证实,文件确为校方所发,给予刘贵明政务诫勉依据的是纪委、教育部和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但该校纪委人员拒绝透露认定刘贵明违规具体依据是什么,也未回应记者关于刘贵明是不是中共党员的问题。不过,其强调,政务诫勉“是谈话不是处分”。
记者:柳青
来源:北京时间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