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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案件

原标题:钦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案件

钦州中院宣判现场(周芳摄)

钦北区法院宣判现场(罗丽勤摄)(此案10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为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展现钦州两级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成果,营造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月3日上午,钦州两级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案件。

上午9:30,钦州中院、钦北区人民法院分别在各院审判庭对张考等12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案和黄某某等10人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宣判。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张考、卢升、归立强、张无忌、黄某某、孙某、郑某某、喻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地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在钦州市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造成一人重伤、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张考等12名被告人死缓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判处黄某某等10名被告人十一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钦州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整合审判资源,切实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合力,取得了明显成效。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恶案件8件,已审结7件。此次集中宣判进一步表明了全市法院“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坚强决心,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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