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拖欠工资拒不还最终获刑又被罚
年底将至,农民工讨薪又成为热门话题。近日,交口县法院对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冯某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4年,被告人冯某受江苏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与某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负责人签订《某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合同》,负责承建交口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输煤系统管网支架和部分土建工程。同年10月10日,被告人冯某与被害人徐某某签订了劳务分包协议,由被害人徐某某具体负责承建交口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输煤系统管网支架和部分土建工程。同年10月至2015年5月,被害人徐某某招募工人负责承建,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被告人冯某以某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未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2016年2月,在交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某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支付给被告人冯某110万元的工程款。被告人冯某支付了被害人徐某某等工人部分工资并承诺等春节后支付剩余工资。之后,被告人以各种借口为由,未支付被害人徐某某等工人的剩余工资,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何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