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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协同闽侯有关部门开展闽江水环境保护行动

原标题:福州中院协同闽侯有关部门开展闽江水环境保护行动

加强联动守护闽江清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日讯 11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闽侯县法院、闽侯县公安局、闽侯县水利局执法大队、闽侯县环保局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在市人大代表、闽侯县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和监督下,开展主题为“加强联动建设,守护闽江清流”暨闽江水环境保护攻坚战专项行动。

联合工作小组乘坐公务执法船沿闽江流域重点位置进行实地勘察和调研,并同步开展涉水生态修复工作,投放本地生产的白鲢鱼鱼苗6万余尾,贝壳约2000斤,以达到固化水体,净化河流,增加本地生物的数量和种类,辅助受损水体修复的目的。

在巡查过程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就水生态保护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各部门加强联动建设,不断创新生态修复工作方法,要加强同人大、政协的联系沟通,群策群力、广泛发动,共同守护好闽侯的绿水青山。

巡查结束后,联合工作小组在闽侯法院召开座谈会,就下一步闽江水环境保护工作达成共识,表示要完善联动机制,形成生态保护的整体合力,打好“组合拳”,实现生态行政与生态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结合水生态环境实际状况,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责任承担方式,切实发挥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效果。

(见习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林孔亮 张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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