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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瘦肉精猪手,广东团餐十强顺旺客被罚78万

原标题:销售瘦肉精猪手,广东团餐十强顺旺客被罚78万

新京报讯(记者 张晓荣)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在11月28日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广州顺旺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配送的猪手粒中含有瘦肉精、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等问题,先后共计被判赔偿和处罚78万元,且其被告人被处以有期徒刑。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家曾获广东团餐配送十强的公司,曾因食品安全隐患、环保等问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销售瘦肉精猪手被公诉

据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通报,今年年初,广州顺旺客餐饮有限公司一位前高层自曝公司经常使用变质猪肉配餐,每天销售上万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今年3月,黄埔区食药监局检查该企业在黄埔的经营点,发现其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冷冻猪手粒中含莱克多巴胺(俗称“二代瘦肉精”)等违法行为。随后,此案被移送至黄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黄埔区检察院查明,广州顺旺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5日注册成立,经营项目为熟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管理,在广州多处设有配送点。2017年,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建立严格的质量把关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情况下,增加了黄埔区伴绿路10号二楼西面经营点,大规模开展餐饮配送,日均供餐数千份,用餐人群包括在校学生、孤寡老人及大量企业职工。

2018年3月18日,顺旺客采购了400斤猪手粒,其中160斤加工后销售,剩余240斤被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抽检出含有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含量为1.63μg/kg)。由于该企业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经过诉前公告,黄埔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报道,顺旺客两被告人因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顺旺客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此外,今年10月,黄埔区法院判决顺旺客10倍支付不合格猪手粒销售价款共15872元,另处罚金74.8万余元。几次判罚合计78万元。

曾因食安隐患多次受罚

工商资料显示,广州顺旺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人代表张和平,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预包装食品批发、餐饮配送服务、中央厨房等。

根据其官网信息,顺旺客专注于标准团膳配餐服务和管理,曾先后获得广东省团餐配送社会责任奖、广东团餐配送10强奖、中国团膳品牌企业奖等专业奖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显示,顺旺客还是该辖区内社区老人助残配餐点。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顺旺客在此次公诉被罚之前,曾多次因食品安全隐患、环保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2017年9月,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州市天河区环保局责令顺旺客公司停止项目使用,罚款5万元。2016年9月,顺旺客公司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被广州市食药监局罚款并没收非法财物。同年9月,由于未按规定贮存食品原料、未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顺旺客被广州市食药监局处罚。

新京报记者 张晓荣 编辑 郭铁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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