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养狗管理是进步,但岂能一限了之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人与狗的关系是最简单的,复杂的是人与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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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对动物饲养管理责任作出专款规定:禁止携带犬类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携犬外出时必须携带免疫证明或标牌,加戴口嚼或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排泄物。违反者将被罚款。并要求各地市制定养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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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一次引发了网民关于限狗话题的热议,目前新浪微博上该话题的阅读量已超过七千万。
多地限狗令密集出台
一群人围着一只狗棍棒相加,狗惊恐万状却无路可逃,只得悲惨吠叫,伏在地上摇尾乞怜。许多围观者举着手机,一边拍视频一边叫好,看着狗倒在血泊中。
这是过去的景象。以往出现了恶犬伤人的恶性事件,只有一个对策——打。但这一次,打狗棒消失了。
近来多个城市相继出台限狗令,开展规模和力度空前的文明养犬治理行动,规定禁养犬种和遛狗时间等具体问题。这些规定均要求犬只需办证,不能在规定区域养禁养犬种,遛狗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出户,并对犬束犬链、遛狗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西安明确宣称要严格执行养犬“黑名单”制度,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栓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查处3次将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武汉也明确规定了遛狗必须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违者将面临一千元的罚款。
在杭州,如果犬主遛狗不牵绳最高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还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无证养狗最高将罚款5000元。
此次整治行动,还专门对遛狗时间做了明确规定。云南省文山州规定早上7点至晚上10点禁止遛犬,杭州规定遛狗时间为每天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
此外,在禁养犬种上,成都城区禁养包括中华田园犬在内的22种犬,从11月16起全面清理。杭州的中心城区也只能养小型观赏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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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限狗令是否懒政?
血腥残暴的场面不再上演,但这一系列规定仍旧引发了舆论热潮,支持与反对的声浪都很高。尤其是养狗人士,对此并不买账。
支持者认为,养犬管理规定其实针对的不是狗,而是狗背后的主人。狗主人平时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让狗随地排便,有时甚至连狗链也懒得拴,造成了许多狗伤人的恶性事件。这些规定来得及时,越严格越好。
但反对者亦多,有网友评价这是史上最严也是最“懒”的限狗令。
其中,争议之处在于两点,一是把大型犬赶出城区,包括我国土生土长的中华田园犬;二是要求白天不得遛狗,狗没办法晒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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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小薇养狗已有四年半,因为晚上遛狗不安全,她现在还是偷偷在白天遛。“像是做贼一样,怕抓到了要罚我400块钱。”小薇告诉周刊君。
此次各地限狗令密集出台,可看作是对社会矛盾累积爆发的直接回应,初衷是好的。但因表面的雷厉风行而缺乏可执行性,一刀切的问题很明显。以往类似经验表明,这很容易引来“懒政”的质疑。
广东省此次颁布的条例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戴嘴套。有网友就表示,嘴套没必要,牵绳子+清理粪便就够了,“难道所有的犬都是恶犬?有绳子牵着都会扑过去咬人?”
服务费还是保护费?
此外,大家还关心每年缴纳的服务费去向问题。
有养狗人士在网上高呼,管理服务费过高且明细不公开,交钱相当于交“保护费”。
以杭州为例,杭州市开发区城管委的工作人员告诉周刊君,这笔钱缴纳后每年可以免费给狗打疫苗,买保险。
但小薇办狗证时缴纳了1000元,此后是每年500元。“第一次办的时候打了疫苗,后面交了钱就给一个规范养宠物的手册。就说要求是这样,没说过钱交上去干什么。”小薇说。
“我交了钱,就有养狗的权利。你什么都没给我,凭什么让我遵守这些无理的规定?”有狗主人说道。
我们不难看到,即使这一次声势浩大的限狗行动能在短时间内达到一定的成效,但最终解决的也可能只是表面问题。根本问题——狗的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人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等得不到解决,爱狗人和厌狗人之间的矛盾依旧存在,并且会愈演愈烈。
小薇就告诉周刊君,自己被邻居直接向杭州城管委打电话举报。“我是办了狗证打了疫苗的,狗平时也不怎么叫,我出去遛狗也牵狗绳,就因为她不喜欢狗,就举报我!”小薇说,自己气不过,打算搬家。
爱狗“厌狗”都应得到保护
养狗是人的正常需求,何况在城市,空巢老人和独居青年日益增多,他们需要宠物陪伴。和导盲犬、搜救犬、警犬等一样,陪伴犬也是工作犬的一种。政府发布规定对文明养犬进行治理是一种进步,但仍需进一步细化,真正考虑市民的情感需求。
长期以来,人尤其是城市居民与狗都存在矛盾。但“狗患”的根本其实在于人,人狗的关系是最简单的,复杂的是养狗人与“厌狗人”的相处。但不能因为这个矛盾不能得到快速解决,就对矛盾的载体——狗下手。不管是养狗人,还是“厌狗人”,他们的权利都应该得到保护。而在权利被保护的同时,他们也有自己要履行的义务。
养狗是每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但它是有界限的。不破坏公共秩序,例如及时清理狗的粪便、遛狗时牵绳等,避免狗伤人、狗扰民是每个养狗人必须承担的责任。
有些人天生不喜欢狗,或曾被狗咬伤造成了心理伤害,因此十分厌恶和害怕狗,这也是正常的表现。但“厌狗人”不能因此就片面地认为别人养狗都是不对的,一出现恶狗伤人的事件,就在网上疾呼要把所有的狗赶尽杀绝。
面对庞大的养狗人群,政府管理有难度可以理解。相比起之前残暴的打狗灭狗行动,这次采用文明的立法方式规范养犬是一大进步,但还远远不够。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因为管理麻烦就剥夺市民养狗的权利。
要解决好双方的矛盾,相关部门最重要的是要规范好养狗人的行为,在立法和执法上做到全面考量。规定是否损害了市民包括养狗人和“厌狗人”的权利?是否具有可实行性?后续工作应该如何开展?哪个部门负责执行?哪个部门监督?这些都需要思考和落实。
太原街头现“宠物公厕”。图片来源:中国新闻图片网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可借鉴的国外经验
目前国外管理养狗早已形成了成熟的制度安排,很多优秀的经验可供借鉴。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保障爱狗人和“厌狗人”双方的权利。
一是提高养狗的门槛。
养狗人士领养狗时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在源头上避免狗主人不遵守文明养狗规定,甚至对狗不负责任出现虐待、抛弃狗等行为。审查方面可包括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力,个人信用等级高等。
二是政府加强监管和服务。
首先是在狗被领养前对其进行驯化。在美国,绝大多数的狗幼年时都在狗俱乐部学习与人相处和接受相关的技能训练,去除掉部分野性。
狗被领养后,政府也应为其提供多方面的监管和服务,让狗主人缴纳的服务费真正用于服务狗。美国有的城市设有特定的场地,让狗摆脱锁链的束缚尽情撒欢儿。许多城市的街头还设立了专门放置塑料袋的箱子,以供狗主人收集狗的粪便。
三是健全法律,加大惩罚,有效约束养犬人。
督促甚至强制狗主人遵守规定,是限狗令下达后城市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无论狗做了什么,狗主人都对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俄罗斯对于狗的种类不设限制,但一些高大凶猛的狗外出时必须戴嘴套,并由主人牵引。
在英国,如果小狗的叫声太大,主人很可能会被罚款,罚金甚至高达5000英镑。
日本实行动物的“终生饲养”,如果养狗人有虐待或遗弃动物的行为,要处以最高30万日元罚款;如果被发现故意杀害、杀伤动物,更要判处1年拘役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在很多爱狗人士看来,狗就是他们的一个家庭成员。狗是否文明,人和狗等其他动物能否和谐相处,不止体现了狗主人的道德素养,也反映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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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记者 罗晓兰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