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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斗气互设路障 法院判决互相排除妨害

原标题:邻里斗气互设路障 法院判决互相排除妨害

钟某在朱某房屋通道上建猪圈并堆放杂物阻碍通行

朱某在钟某出入通道上筑起水泥墩钟某与朱某是同小组村民,双方毗邻而居。2017年朱某在钟某房屋出入通道处建起了猪圈,该猪圈影响了钟某的出行。为此双方争吵不休,甚至拳脚相迎。钟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负,一气之下,在朱某老房屋东面出入村道的通道处筑起两个直径和高度分别为60厘米的水泥墩,后又将朱某新开通的道路挖毁,阻碍朱某及其家人通行。

朱某更不甘示弱,一气之下将多块石头堆放在通往钟某新居的通道上,并将杂物堆放在猪圈旁,阻碍钟某进出老房子。至此,双方僵持不下,互不相让,经村民委员会、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朱某一纸诉状把钟某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钟某排除妨碍清除两个竖起的水泥管、修复挖毁道路、恢复通行,钟某收到朱某的诉状后也把朱某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朱某排除妨碍,清理位于道路中间的石头路障,以及清理堵塞在原告旧屋通行道路的障碍物,修复道路,恢复道路通行原状。

昭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从维护和谐邻里关系为出发点,多次进行调解,劝导双方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平相处,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但双方仍不愿相让,最终昭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排除妨害,朱某将堆放在猪圈旁的杂物和将堆放在通往钟某新房屋的通道上的石头移除,钟某将筑在朱某房屋东面出入通道的水泥墩清除,并不得再在该通道处设置妨碍,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寄语: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而本案当事人因斗气而互堵通道,不仅给对方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伤害了邻里感情,是不可取的。古人就有“让人三尺又何妨”的邻里关系典故,相邻各方应妥善、和谐处理好相邻关系,构建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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