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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保障,破解执行难题

原标题:强化制度保障,破解执行难题

不久前,长期“拖躲逃”的被执行人杨某,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依照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贴身”曝光失信行为后,主动联系法院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杨某当初在接到判决后,不仅拒绝执行,还四处逃避躲藏,宝安法院遂将杨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采取“贴身”曝光措施,在杨某居住的小区张贴曝光失信行为的公告。“贴身”曝光没几天,杨某就要求尽快还款。

所谓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其实是近年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与辖区41家单位签署了《宝安区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合作备忘录》),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了联合信用惩戒机制“1+N”文件体系。《合作备忘录》作为“1”,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24项行政性、市场性的约束和惩戒措施,164项补助、奖励政策将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据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副院长李文权介绍,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取得切实成效,今年已有1200名当事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案件标的额近2亿元。

近年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出台《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流程规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施办法》等40多项规章制度,构建起破解“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2017年,宝安法院执行法官人均结案达864件,同比上升74.32%,案件平均执行期限缩短25天。

据了解,在制定制度过程中,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不仅强调立足基层实际,还注重划清底线。比如出台《关于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审查办法》,是为了有效防止“不执行”现象的发生。该办法规定全院范围内适用终本的案件,均应先交执行局综合科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终本结案,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程序,宝安法院出台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流程指引(试行)》,明确规定启动移送破产程序条件、移送资料清单、筛查标准、移送流程等程序。将“执转破”程序纳入宝安区企业欠薪处置机制,政府部门或市场主体通过“垫付欠薪→受让债权→申请破产”的模式参与“执转破”程序,为政府监管企业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新维度。

如今,流程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繁简分流”更趋高效。深圳宝安法院副院长张艳红说,“分段集约、分层推进、漏斗式”执行办案模式,使整个执行程序运作更流畅、节奏更紧凑、对接更紧密。2016年共执结案件24061件,2017年执结40568件,两年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达41.5亿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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