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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检察院“网格化+不起诉公开听证”拉近与群众距离

原标题:石狮市检察院“网格化+不起诉公开听证”拉近与群众距离

给案件画上完美句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7日讯 矛盾纠纷如何最完美地化解?群众诉求怎么做到最妥善的解决?今年,泉州市首个社区检察官工作室在石狮市新湖社区成立,“网格化+社区检察官”机制正式在石狮落地。该模式启动后,石狮市检察院将“社区检察”理念融入日常工作,其中“网格化+不起诉公开听证”的工作更是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2016年12月6日21时许,李某在石狮市祥芝镇某酒店包厢内与和蔡某喝酒时发生纠纷,后双方乘坐电梯准备离开。在电梯内,李某和蔡某再次发生口角,当电梯下行至一楼时,李某与进入电梯的田某、王某用拳脚共同殴打蔡某,致蔡某头面部受伤。经鉴定,蔡某属轻伤二级。

2016年12月7日,李某于石狮市祥芝镇中心渔港准备出海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我当时喝醉了,一时冲动……”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原来,李某与蔡某均为石狮当地渔民,案发当晚,二人是受到共同的朋友邀请后在酒店聚餐饮酒,不料本是欢乐的聚会却因席间发生口角引发斗殴。

办案过程中,案发地祥渔村的网格联络员积极向石狮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反馈信息。“我们网格联络员就是检察机关在基层挖掘案件线索的‘眼睛’。” 祥渔村网格联络员表示。网格员还主动向李某户籍地惠安县小镇某村委会了解李某的家庭情况,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经了解,李某家庭政历清白,长期以捕鱼为生,家境十分贫寒,日常生活中一家人与邻居和睦相处,尊老爱幼,安分守己,对村委工作大力支持,从未违法乱纪。案件发生后李某深刻地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十分后悔。

最终,案件双方已在村委会及网格联络员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及田某分别赔偿蔡某人民币6万元、2.5万元,并取得了蔡某的谅解。

综合考量后,石狮市人民院决定于今年5月11日,以“网格化+社区检察官”案件处理座谈会的形式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由案发地祥渔村社区检察官、侦查人员、网格联络员、村代表、律师、案件评议员、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共同参加,了解案件情况,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该案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

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对联络员在案件矛盾化解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表示赞许和感谢,并指导联络员继续发挥纽带作用,协助检察官加强与基层组织、下片民警沟通,共同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触角向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法治服务等方面延伸,使“网格化+社区检察官”模式发挥最大的效用。

自“网格化+社区检察官”机制启动以来,石狮市检察院社区检察官与网格员协力并进,通过网格员反映的线索,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矛盾得到化解的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化解矛盾的成效明显。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陈旋旋 陈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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