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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山西省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表彰山西省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及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力弘扬“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积极投身山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型创新,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回馈社会,助力脱贫攻坚的优秀分子。他们弘扬晋商精神,砥砺奋进、敢闯敢试、勇于创新、拼搏进取,努力争创一流,展现出令人鼓舞的创业创新创造动力和活力,在推动全省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展现改革开放40年来全省民营企业家的良好风貌,进一步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争做新时代表率,经省委同意,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工商业联合会决定,授予马长江等10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山西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希望受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弘扬优秀建设者精神,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希望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受表彰企业家为榜样,学赶先进,听党话、跟党走,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把握发展大势,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主动同党委政府多沟通多交流,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晋商精神,抓住改革机遇,实现创新发展,不忘创业初心,接力改革伟业,争做爱国敬业、守法诚信、推动转型、勇于创新、感恩人民、回馈社会、洁身自好、坚守正道的表率。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和务实高效的举措,积极投身“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建设,为全省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新局面,不断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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