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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例由区监委查处的央企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开庭

原标题:浙江省首例由区监委查处的央企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开庭

央企基层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到底由谁来管?近日,杭州市江干区监委在此类案件上进行了一次有益探索。

11月21日上午,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集团)浙江分公司铁路业务部原业务员、浙江省铁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铁建业务部原部长助理罗垲峰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在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后浙江省第一例由地方监委调查的央企在浙下属公司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也是首例由逮捕措施转化为留置措施的案件。

对于罗垲峰案的调查要追溯到2018年1月2日。当天,公司发现罗垲峰非法变卖钢材的事实,随后公司决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次日,罗垲峰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2月9日被依法逮捕。

然而案件涉及的华东集团系国有企业,罗垲峰系国企管理人员,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罪,华东集团觉得应由监察机关管辖。华东集团向中纪委、国家监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请示,并与杭州市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根据《监察法》相关规定,双方一致认为此案由公司所在地杭州市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并由杭州市监委指定江干监委管辖。

管辖权明确后,强制措施随之变更。5月30日,经杭州市监委批准,江干区监委对罗垲峰采取了留置措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情况复杂,面对罗垲峰一开始的含糊其辞,江干区监委调查组人员抽丝剥茧,收集大量的外围证据,制定缜密的讯问计划,最终攻破罗垲峰心理防线顺利调查终结。经区监委依法调查查明,罗垲峰受华东集团授权委托负责执行衢宁铁路物资配送项目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受贿以及职务侵占金额近800万元。8月22日,罗垲峰案被移送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开庭现场,罗垲峰对自己的犯罪情况供认不讳,“我辜负了公司、家人、朋友对我的信任,在此真诚地认罪悔罪,并服从判决。”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的一次大胆实践,一是解决了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不一致的矛盾,其次解决了央企基层单位纪委人手不足,开展调查难的问题,是对地方监委负责调查央企基层单位管理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这一模式的有益探索。”江干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样板。(杭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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