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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购买象牙制品,已触犯刑法!

原标题:通过微信购买象牙制品,已触犯刑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记者李万祥)48岁的河北无业男子雷某,涉嫌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11月26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雷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九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

2017年10月初,雷某通过微信,以20万元的价格从莫某(另案处理)处购买象牙制品,莫某通过快递向雷某发货,上述象牙制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的象牙制品共16.753千克,价值69.8 万余元,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或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特有。

此外,雷某还于2017年11月初,通过微信联系以2.6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4.42千克经鉴定价值为18.4万余元的象牙制品,上述象牙制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当月8日,被告人雷某被民警抓获到案。

雷某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的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雷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雷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雷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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