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私自烧杂引发火灾险丢性命又受刑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6日讯 诏安一男子原本想开设一条防火道,却无任何防护措施和审批手续,不仅险被大火要去性命,而且自身行为也触犯了刑法。
4月4日上午,沈某在位于诏安县西潭镇山河村“王会山”山场的自家承包地欲开通一条防火道,将途中一旁杂草灌木砍倒,捆绑一起,准备放火烧掉。然而沈某未经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相关手续,没有相关防火措施,于禁火期内擅自点火烧杂。因为天气干旱,风势较大,导致火势控制不住,迅速蔓延周围林木。沈某情急之下,独自一人用树枝扑打火苗,不料被浓烟熏得晕倒在地。所幸救援人员及时赶到,沈某得以脱离危险,火势也得到控制并全部被扑灭。
经鉴定,该森林过火林地总面积为188亩,受损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56.7773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36元。不久后,沈某投案自首。
经诏安县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在禁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判处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沈毅 吴惠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