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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检察院构筑“三大体系”推动公诉工作提质增效

原标题:拉萨市检察院构筑“三大体系”推动公诉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拉萨市检察院积极构筑规范化司法办案体系、常态化质量监管体系、立体化诉讼监督体系,着力推动公诉工作提质增效。1-9月,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5件526人,起诉365件442人,不起诉49件70人,受案数下降3.2%和案件审结数下降4.1%;纠正漏诉和遗漏罪行13人,提起抗诉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件10人。

构筑规范化司法办案体系。一是推动公诉办案流程“规范化”。梳理汇总公诉环节执法办案易出现不规范的问题20余项,制定《公诉办案工作流程图》,细化案件办理操作规程,对办案程序进行“模块化”管理。共指导、提醒承办人在办案中规范流程17次。二是推动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标准化”。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建立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审查模式,明确审查标准和审查重点。推动证据审查方式从重口供轻客观性证据、重实体结论性判断轻程序合法性审查向突出客观性证据审查、突出证据合法性审查转变。三是推动法律文书应用“模板化”。制定《公诉部门制作常用文字叙述式法律文书和检察工作文书的格式(样本)》,对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等42种常用文书的基本要素、文书格式、写作要求等进行规范。强化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对办理的20件不起诉案件均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进行了释法说理。

构筑常态化质量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办案流程动态管理。在案件管理中心、公诉部门设立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员,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巡查,对发现的程序性、实体性问题即时提示并每周通报,督促纠正。共发出流程监控问题提示1件,通知承办人整改问题1个。二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制定《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采取必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案件质量月评查,重点评查不起诉、改变罪名及变更强制措施和撤诉、无罪等案件。每季度对案件评查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落实奖罚措施。截至目前,共抽查案件568件。三是建立司法档案制度。将司法档案分为办案情况、质量评查、业务素能以及遵守司法办案纪律和惩戒情况等11个部分,司法档案作为公正评价检察官司法质效、晋级晋职和兑现奖惩的客观依据。四是完善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公诉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对拟改变罪名、增减犯罪事实和涉案数额、不起诉等案件,要求必须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制定《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发挥检委会对案件监督制约的核心作用。共召开检委会7次。探索建立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开展“多元化”听庭评议活动。

构筑立体化诉讼监督体系。一是建立引导与监督相互融合的诉侦关系。联合辖区内三个公安分局制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实施办法》,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官提前介入、列席讨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旁听庭审等制度,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4件。二是建立良性协作的诉辩关系。制定《公诉案件听取律师意见办法》。建立阅卷、会见“一站式”平台,听取律师意见120余条,采纳60条。加强对阻碍律师行使辩护权的监督,对于侦查、审判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严格规范与律师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影响司法公正。三是坚持指控与监督并举的出庭方式。适应法官主导、控辩对抗、当庭质证的庭审模式,发挥好指控犯罪与审判监督的庭审双重职能。严格落实庭前会议制度,解决案件管辖、回避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强化诉审合作与制约。完善审判监督措施,及时监督纠正庭审中诉讼权利保障不到位、证据采信不规范等程序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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