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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原标题: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相关人士和专家学者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建成全国生态环境示范区,美丽四川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全省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7.6%……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勾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

《实施意见》包含许多含金量十足的政策措施。如何理解这些政策措施?下一步具体怎么干?11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进行了解读。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强化考核问责

《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将“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独立成章。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相关专家表示,这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其中,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态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通过完善交办、巡查、约谈、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定期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公室主任甘晓英说。

在严格责任追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市(州)党委、政府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

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列出具体措施和目标

打好“八大战役”

如何打赢蓝天保卫战?“我们将以成都平原、川南和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以结构调整、工程治理、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为抓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昝学军说。

具体举措上,将加快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成都平原地区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强化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预报,严格实施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打赢碧水保卫战,我省将以沱江、岷江、涪江、渠江流域为重点治理区域,以嘉陵江、大渡河、青衣江、安宁河、雅砻江、金沙江-长江干流为重点保护区域,强力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十大河流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省生态环境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芮永峰说。

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省范围内涉及长江流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特别是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等项目。通过3年攻坚,基本解决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遏制全省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问题。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通过3年综合整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5%;打好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到2020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0%;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到2019年,全省城市、县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50%;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0年,建成幸福美丽新村3.5万个;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健全治理体系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为此,我省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面积的30.45%,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落图落地,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继续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川西北防沙治沙、川南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生态工程。开展重点工程造林、长江廊道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国土绿化覆盖率达到7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5%,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1万平方公里。

“我省将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要求,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列入政府执法部门序列,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还将积极探索依托公安机关组建生态环境保护警察队伍,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到2020年,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区)全部明确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机构及专(兼)职人员。

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也被提及。接下来,我省将把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赔偿责任。今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建成全国生态环境示范区,美丽四川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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