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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一个科室长期滞留7个“准孤儿”,既不能送福利院,也不能被认养

原标题:医院一个科室长期滞留7个“准孤儿”,既不能送福利院,也不能被认养

摘要:

上海的儿科资源非常紧缺,各大产科儿科医院总是人满为患。而与此同时,有相当数量的“准孤儿”被遗弃在医院内,不仅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据了解,上海某儿童医院的一个科室,就长期滞留了7个“准孤儿”。

今年市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廖志豪提交了一份关于医院内“准孤儿”现象的建议。廖志豪说的“准孤儿”,就是被父母遗弃在医院内的医院滞留儿童。他从孤儿的界定、医院负担过重、儿童权益保障等角度出发,分析了目前部分被遗弃儿童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法律认定及相关政策、设立救助机构等建议。日前,这份建议得到了承办部门的答复。

“准孤儿”儿童权益得不到保护

根据国家规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申请《孤儿证》需要两份材料,户口簿和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对于孤儿,国家有相关的补助政策,救助机构的收养政策。

“但‘准孤儿’不是孤儿!”廖志豪调研发现,在医院的这些“准孤儿”,有些是生父母不肯来医院,有些是有父母信息但暂时无法找到。他们没有户口簿,也无法证实生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因此他们不能被送往福利院,也不能享受国家相关补贴,更不能被领养,只能滞留在医院,由医院代为照顾。

“准孤儿”令医院不堪重负。他发现,“准孤儿”大多身患疾病,有些非常严重,医院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医治,但是“准孤儿”没有医保,医药费又找不到监护人负担。同时,这些孩子的日常生活也需要照料,医院只能加派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看护和照顾,一切费用开支只能先由医院垫付。随着这些儿童的渐渐长大,医院内的各种医疗器械和药品,一不小心被他们拿到或者移动,很有可能引发医疗事故。

“‘准孤儿’的儿童权益得不到保护。” 廖志豪表示,“准孤儿”既不能被送去福利院,也不能被认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于各种原因,又不出现。儿童应有的医疗、教育等基本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

现行法律规定,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但在现实情况中,认定非常困难,比如医院里的“准孤儿”,受到医院救助,监护人就达不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无法被量刑。为此,他建议,完善关于“遗弃罪”的法律认定,加大刑罚力度。对于还达不到量刑标准的监护人,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比如制定相关扣款措施,“准孤儿”相关费用直接从监护人的可查账户中扣除。

按照现在的流程,从医院发现被遗弃儿童向警方报警,警方查找监护人,最终找到监护并履行监护人义务或者可以判定没有监护人,是一个无法预测时间的过程。廖志豪建议,完善相关孤儿认定的法规和政策,限定孤儿认定时限。

在他看来,儿童时期是孩子生长发育非常迅速也是非常脆弱的阶段,从新生儿出生开始就要频繁接受各种删查保健和注射各种疫苗,儿童的早期教育也非常重要。而这些“准孤儿”们在这个流程期间,几个月甚至是几年的时间里,根本无法享受未成年人的各种正常权益。他建议,在孤儿条件的认定上设置一定的时限,让这些“准孤儿”能够尽早的享有未成年人应有的权益。

他还建议,设立“准孤儿”临时救助机构。疑似被遗弃儿童一旦被发现,报警成为“准孤儿”,就应该有专业的机构接管,建立临时档案,以保障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建议由妇联、民政部门牵头,整合已有福利院或者社会组织资源,成立“准孤儿”临时家园。

应及时介入启动安全保护机制

对这份建议,承办部门给出“解决采纳”的答复。据了解,2016年5月,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根据《关于本市医疗机构滞留未成年人处置办法(试行)》规定的工作程序,接收了本市首例滞留医疗机构的困境儿童,担负起临时生活照料的职责。截至目前,已有3例医院滞留儿童按此机制由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承担临时生活照料。

2016年起,卫生部门组织相关医疗机构配合检察院对遗弃儿童的家长进行追责定刑。2017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聚焦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陷入困境的儿童,明确了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侵害造成儿童陷入困境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启动安全保护机制,包括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和护送转接机制。同时,明确各区应建立困境儿童临时生活照料场所、配备困境儿童保障社区工作者等。

《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为孤儿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就学、就医等服务,并将“孤儿养育”和“困境儿童保障”列入本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市发改委表示,目前,正会同民政部门研究推进市第五社会福利院项目规划建设,该项目拟主要承担孤残人员(儿童)的集中养护功能。

如何尽早找到这些滞留儿童的父母?公安部门表示,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以下2种具体情况分别开展处置工作:对于生父母不肯到医院的,由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关于本市医疗机构滞留未成年人处置办法(试行)》规定,积极开展查找、教育劝说以及处罚工作,并协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对滞留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工作;对于生父母信息暂时无法找到的,由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对“弃婴”或“弃儿”救助救治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积极做好对“准孤儿”监护人的查找以及教育、劝说等工作,对经教育劝说无果,且无其他近亲属愿意领回的情况,依法对相关监护人作出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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